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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021891-5-2019-0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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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資本項目管理??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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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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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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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外匯知識問答:跨國公司需要什么條件才能開展跨境資金集中運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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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外匯知識問答:跨國公司需要什么條件才能開展跨境資金集中運營業務?
根據《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匯發〔2019〕7號),滿足以下條件的跨國公司,可根據經營需要選擇一家境內企業作為主辦企業集中運營管理境內外成員企業資金,開展集中外債額度、集中境外放款額度、經常項目資金集中收付和軋差凈額結算中的一項或多項業務:
(一)具備真實業務需求;
(二)具有完善的跨境資金管理架構、內控制度;
(三)建立相應的內部管理電子系統;
(四)上年度本外幣國際收支規模超過1億美元(參加跨境資金集中運營業務的境內成員企業合并計算);
(五)近三年無重大外匯違法違規行為(成立不滿三年的企業,自成立之日起無重大外匯違規行為);
(六)主辦企業和境內成員企業如為貿易外匯收支名錄內企業,貨物貿易分類結果應為A類;
(七)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的其他審慎監管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