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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021891-5-2017-0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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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外匯檢查與法律適用??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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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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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7-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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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外匯違規案例:李某個人分拆購付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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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外匯違規案例:李某個人分拆購付匯案
一、 案情簡介
2014年11月13日,境內公民李某利用自有資金,通過古某等5人在銀行分別辦理購匯,購匯總額235000美元。5人所購外匯同日均匯往境外收款人YL。經查,戶名為YL的賬戶為李某在境外開立的個人賬戶。上述5人所購外匯用于李某及其親屬到境外旅游時,購買手表、衣服、化妝品、酒等消費品。
二、定性和處罰
李某的行為違反了《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七條“銀行和個人在辦理個人外匯業務時,應當遵守本辦法的相關規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額監管,也不得使用虛假商業單據或者憑證逃避真實性管理”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個人結售匯業務管理的通知》(匯發〔2009〕56號)第一條“個人不得以分拆等方式規避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年度總額管理”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有違反規定將境內外匯轉移境外,或者以欺騙手段將境內資本轉移境外等逃匯行為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限期調回外匯,處逃匯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逃匯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之規定,當地外匯管理機關依法對李某作出了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