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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021891-5-2017-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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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外匯檢查與法律適用??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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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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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fā)布日期:
- 201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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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外匯違規(guī)案例:朱某個人分拆購付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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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一、 案情簡介
朱某,TCF公司董事長兼總經(jīng)理。其家庭成員有:妻子呂某和兩個兒子、兩個女兒。除大女兒在國內(nèi)外,其他三個子女均在加拿大上學,其妻在加拿大陪讀。2014年1-12月期間,朱某分別委托境內(nèi)52名個人,以“留學學費及生活費”名義,通過2家商業(yè)銀行的4個網(wǎng)點購匯并向加拿大匯出加元37筆、合計金額1994500 加元,美元15筆、合計金額749640美元,總計金額折256.25萬美元。匯款主要用于為其家屬在加拿大購置房產(chǎn)。
二、定性和處罰
朱某組織52人分拆購付匯的行為,違反了《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個人結售匯業(yè)務管理的通知》(匯發(fā)〔2009〕56號)“一、個人不得以分拆等方式規(guī)避個人結匯和境內(nèi)個人購匯年度總額管理。個人分拆結售匯行為主要具有以下特征:(二)5個以上不同個人同日、隔日或連續(xù)多日分別購匯后,將外匯匯給境外同一個人或機構”的規(guī)定,屬于非法逃匯行為。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有違反規(guī)定將境內(nèi)外匯轉移境外,或者以欺騙手段將境內(nèi)資本轉移境外等逃匯行為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限期調(diào)回外匯,處逃匯金額30%以下的罰款”之規(guī)定,當?shù)赝鈪R管理機關依法對朱某作出了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