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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021891-5-2016-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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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外匯檢查與法律適用??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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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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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6-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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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外匯違規案例:W公司違反國際收支申報規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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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外匯違規案例:W公司違反國際收支申報規定案
一、案情簡介
W公司為外國法人獨資企業,注冊資本2943.1161萬美元,經營范圍為生產和銷售輸油(氣)管及其它各類鋼管等。該公司2014年7-12月期間,共收到境外貨款7筆,其中6筆款項均在境外收匯后的10個工作日后才進行國際收支申報。
二、定性和處罰
W公司未按照規定及時進行國際收支申報的行為,違反了《通過金融機構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操作規程》(匯發〔2010〕22號)第二十四條第二款“涉外收入款項的機構申報主體應在解付銀行為其解付之日后或結匯中轉行為其結匯之日后五個工作日內,通過國際收支網上申報系統(企業版)完成涉外收入申報”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機構可以處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未按照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的規定,當地外匯管理機關對該公司作出了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