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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021891-5-2016-0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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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外匯檢查與法律適用??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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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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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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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外匯違規案例:A軸承有限公司擅自改變資本金結匯資金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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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外匯違規案例:A軸承有限公司擅自改變資本金結匯資金用途案
一、案情簡介
A軸承有限公司是一家外商獨資企業,注冊資本1098萬美元。主要經營滾珠軸承組件的進出口業務。2013年10月期間,該公司在B銀行以備用金名義結匯兩筆,金額合計折合41.7萬元人民幣。通過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兩筆結匯后人民幣資金直接用于支付C股份有限公司貨款,而非用作備用金。
二、定性和處罰
A軸承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資本項目外匯及結匯資金,應當按照有關主管部門及外匯管理機關批準的用途使用”的規定,以及《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完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支付結匯管理有關業務操作問題的通知》(匯綜發〔2008〕142號)“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應當在政府審批部門批準的經營范圍內使用”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違反規定,擅自改變外匯或者結匯資金用途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的規定,當地外匯管理機關對該公司作出了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