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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021891-5-2016-0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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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外匯檢查與法律適用??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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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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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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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外匯違規案例:某鋼鐵有限公司違反國際收支申報規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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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外匯違規案例:某鋼鐵有限公司違反國際收支申報規定案
一、案情簡介
某鋼鐵公司是于2000年改制后組建的股份制企業,注冊資金5800萬元,主要生產各類熱軋角鋼、槽鋼等鋼鐵產品。2014年外匯非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在2014年2月至8月期間,辦理了5筆境外收款,并進行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但其申報日期均晚于實際收款日期10天以上。
二、定性和處罰
某鋼鐵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通過金融機構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操作規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涉外收入款項的機構申報主體應在解付銀行為其解付之日后或結匯中轉行為其結匯之日后五個工作日內,通過國際收支網上申報系統(企業版)完成涉外收入申報”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機構可以處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未按照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的規定,當地外匯管理機關依法對某鋼鐵公司作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