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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021891-5-2016-0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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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經常項目管理??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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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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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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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外匯知識問答:個人外匯業務監測系統應急預案啟動后,銀行應如何辦理個人結售匯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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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外匯知識問答:個人外匯業務監測系統應急預案啟動后,銀行應如何辦理個人結售匯業務?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個人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5〕49號)規定,啟動應急預案后,在個人監測系統故障期間,銀行可正常辦理個人外匯業務,但是電子銀行渠道的個人外匯業務應不予辦理。銀行在辦理業務時應嚴格按照《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3號)、《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匯發[2007]1號)及《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個人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5]49號)相關規定,根據個人自主申報,嚴格審核并留存相關證明材料。其中,對單筆等值5萬美元(含)以內的個人結匯和購匯應審核個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對超過單筆等值5萬美元的個人結匯和購匯,還應根據資金性質,按照真實性審核原則,審核相關證明材料。銀行在辦理業務過程中如發現可疑、異常交易情況的,應不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