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在境外直播平臺獲得的打賞收入,應該申報在321000項下嗎?
答:打賞屬于偶然性收入,應申報在“424000-二次收入(經常轉移)-其他二次收入(經常轉移)”項下,交易附言注明“境外直播平臺打賞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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