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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78116973-X-2020-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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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其他??資本項目管理??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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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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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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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貿易投資便利化政策——優化資本項目外匯業務管理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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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為進一步推動資本項目對外開放,提高跨境投融資自由化便利化程度,國家外匯管理局相繼在2019年10月和2020年4月,分別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通知》(匯發〔2019〕28號)、《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優化外匯管理支持涉外業務發展的通知》(匯發〔2020〕8號),在全國范圍內推出取消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境內股權投資限制、放寬資本項目外匯資金結匯使用限制、外債注銷登記下放銀行辦理、取消資本項目外匯賬戶開戶數量限制、內保外貸和境外放款注銷登記下放銀行辦理等改革政策,進一步放寬資本項目資金匯兌、使用等方面限制,簡化資本項目業務流程。
Q: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指哪些企業?
A: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包括外商投資性公司、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和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除上述企業外的外商投資企業為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
Q: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境內股權投資是否按負面清單管理?
A:是的。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境內股權投資,需滿足不違反現行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管理),且境內所投項目真實、合規。
Q: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境內股權投資怎么辦理?
A:如果以資本金原幣劃轉開展境內股權投資的,被投資主體應按規定辦理接收境內再投資登記,并開立資本金賬戶接收資金,無需辦理貨幣出資入賬登記;如果以資本金結匯開展境內股權投資的,被投資主體應按規定辦理接收境內再投資登記,并開立“資本項目-結匯待支付賬戶”接收相應資金。
Q:境內機構或個人向境外投資者轉讓股權所得資金結匯是否更便利?
A:是的。境內機構或個人向境外投資者轉讓股權后,可憑相關業務登記憑證直接在銀行辦理賬戶開立、資金匯入和結匯使用手續。
Q:外國投資者保證金使用和結匯有哪些便利?
A:在資金使用方面,外國投資者從境外匯入或境內劃入的保證金,在交易達成后可用于外國投資者境內合法出資或境內外支付對價等;在資金結匯方面,取消保證金賬戶內資金不得結匯的限制,允許交易達成或違約扣款時將保證金直接結匯支付。
Q:外債注銷登記下放銀行辦理后是否有時間限制?
A:沒有。非銀行債務人可到其所屬外匯分局轄內銀行直接辦理符合條件的外債注銷登記,取消了債務人1個月內辦理外債注銷登記的時間限制。
Q:資本項目外匯賬戶開戶數量存在限制嗎?
A:不存在。在賬戶開戶數量符合審慎監管要求的前提下,市場主體可根據實際業務需要開立多個資本項目外匯賬戶。
Q:企業什么情況下可直接到銀行辦理內保外貸和境外放款注銷登記?
A:非金融企業內保外貸責任已解除且未發生內保外貸履約的,可到其所屬外匯分局轄內銀行直接辦理內保外貸注銷登記;非金融企業境外放款期限屆滿且正常收回境外放款本息的情況下,可到其所屬外匯分局轄內銀行直接辦理境外放款注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