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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78116973-X-2020-0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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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新聞報道??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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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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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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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外匯局廣東省分局出臺20項舉措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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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為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委省政府關于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相關要求,2020年1月30日,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外匯局廣東省分局發布了《關于做好當前金融服務工作 全力支持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人民銀行、外匯局省內各級分支機構和金融機構加大對疫情防控和廣東經濟穩定的金融支持力度,全力做好當前金融服務和應急保障工作,并在五方面提出了二十項具體工作措施。
一、在加大對疫情防控的資金支持方面
(一)支持涉及疫情防控和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的資金需求。各金融機構要加大對疫情防控相關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通過制定專項金融服務方案、安排專項信貸額度、開通綠色審批通道、給予特別利率優惠等措施,完善服務方式,提高服務效率。對于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應根據實際情況,滿足企業合理資金需求,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二)靈活運用貨幣政策工具加大流動性供給。人民銀行省內各級分支機構要綜合運用信貸政策支持再貸款、再貼現、常備借貸便利等貨幣政策工具,滿足金融機構因支持疫情防控產生的流動性需求。充分發揮再貼現政策的導向作用,支持對疫情防控和民生領域票據貼現進行專項再貼現。加快推進LPR改革,引導社會融資成本下行,尤其要降低疫情防控企業和民生領域企業融資成本。
(三)充分發揮“粵信融”平臺線上融資服務功能。增加“抗疫貸款”功能模塊,引導金融機構加快對疫情防控企業融資需求的線上審批。加強與衛生防疫、醫藥產品制造及采購、科研攻關等企業以及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的融資對接。
二、在暢通疫情防控資金的撥付匯劃方面
(四)開通財政專項資金快速撥付綠色通道。人民銀行省內各級分支機構國庫部門和商業銀行代理支庫要強化國庫、財政、商業銀行互聯互通機制,及時掌握財政專項資金的撥付需求。節假日期間國庫會計核算崗位要配備足夠人員隨時待命,對于疫情防控資金撥付實行特事特辦,立即辦理,保障各級疫情防控財政專項資金撥付及時準確到位。
(五)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穩定運行。做好廣東省支付清算系統運行維護和應急保障,確保系統7×24小時不間斷運行。各金融機構要對本行支付業務系統安全運行、流動性管理等方面作出周密安排,確保資金匯路暢通、系統安全運行,保障大額疫情防控資金劃撥到位。要及時通過支付系統辦理跨行疫情防控資金匯劃和有關資金的查詢查復,確保資金及時入賬。要做好資金頭寸管理,根據業務實際合理設置小額支付系統凈借記限額,保證小額支付系統和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業務順暢處理。
(六)開通中央銀行疫情防控資金劃撥綠色通道。中央銀行會計核算集中系統(ACS)各級營業網點柜臺要開通專用綠色通道,優先辦理金融機構涉及疫情防控資金劃撥的各類業務,確保疫情防控資金“零延遲”調撥到位。鼓勵各金融機構通過ACS綜合前置子系統或支付系統線上辦理再貸款、再貼現歸還,人民幣存款準備金、財政存款交存,普通轉賬、現金支取、賬務核對等業務,提高業務處理效率。
(七)提高支付機構客戶資金結算與劃撥效率。各支付機構要加強與中國銀聯、網聯等清算機構的溝通,明確資金結算時間安排,確保各項支付業務資金的及時結算。對涉及疫情防控募捐、救災物資等款項的業務,各支付機構不得晚于T+1日進行結算,鼓勵各支付機構對此類緊急業務資金實行T+0結算。疫情防控期間,因辦理涉及疫情防控募捐、救災物資等款項業務可能引起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余額大額變動或其他相關變動的,各支付機構可簡化相關報告流程,在通過電話或互聯網郵件等方式向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報告后先行辦理,并于業務辦理后2個工作日內按照相關制度要求向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正式報告。
三、在促進外匯和跨境人民幣資金結算的便利化方面
(八)便利外匯捐贈資金入賬。對于境內外因支援疫情防護匯入的外匯捐贈資金,各銀行可直接通過受贈單位已有的經常項目外匯結算賬戶,便捷辦理資金入賬和結匯手續。暫停實施需開立捐贈外匯賬戶的要求。若受贈單位未開立外匯結算賬戶,銀行可直接為其結匯并入賬。
(九)便利相關結售匯業務。企業辦理與疫情防控相關的資本項目收入結匯支付時,無需事前、逐筆提交單證材料,由金融機構加強對企業資金使用真實性的事后抽查。對于涉及疫情防控的個人外匯業務,金融機構可特事特辦,采取特殊應急處置,相關證明材料可事后補充。
(十)便利相關跨境融資。疫情防控確有需要的,企業借用外債限額等可取消,并可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政務服務網上辦理系統”(http://zwfw.safe.gov.cn/asone/)線上申請外債登記。
(十一)便利跨境人民幣業務。各金融機構可在“展業三原則”基礎上,憑企業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為其辦理與疫情防控相關的進口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以及資本項目人民幣收入資金在境內的支付使用。
(十二)推進“互聯網+外匯政務服務”。鼓勵各金融機構和企業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政務服務網上辦理系統”辦理外匯業務,提升業務辦理便利性。金融機構應暢通線上業務辦理渠道,提高線上服務效率,減少網點現場處理業務的情況。
(十三)先行辦理相關其他特殊外匯和跨境人民幣業務。與疫情防控有關的其他特殊外匯和跨境人民幣業務,金融機構可先行辦理,并向當地人民銀行、外匯局分支機構報備。
四、在加強疫情防控期間的金融服務方面
(十四)保障現金供應充足和回籠現金衛生。人民銀行省內各級分支機構要做好節假日期間的貨幣發行應急業務。合理調撥發行基金,增加原封新券投放,提高流通中現金整潔度。各金融機構要做好現金使用測算,保證營業網點柜臺及自助設備的現金供應,加大對醫院、居民社區以及應急建設項目等重點區域的現金供應。對疫情物資采購單位的大額現金需求,特事特辦,及時滿足。做好現金回收環節的衛生管理,對從醫院、農貿市場、公交企業回籠的現金,要區別裝袋并作特殊標識,做好現金消毒后再行配送或繳存發行庫。
(十五)做好征信服務工作。人民銀行省內各級分支機構和金融機構要做好自助查詢機的運行維護和定時消毒,保障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和個人必要的征信查詢服務。通過多渠道、多樣化手段對互聯網、微信小程序征信查詢進行宣傳,引導企業和個人線上查詢。鼓勵各金融機構對因疫情防控工作暫時未能按時還款的企業或個人,靈活調整還款安排,合理延后還款期限,做好逾期等不良信息報送前的核實與告知工作。對因疫情防控出現征信不良記錄而提出異議和投訴的,要核實處理,妥善化解糾紛。
(十六)優化銀行賬戶服務。人民銀行省內各級分支機構要及時配合地方政府的疫情防控需要,快速做好預算單位賬戶應急業務工作。對財政專項劃撥資金、應急處置專項資金需要開立核準類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的單位,開通綠色通道,立即辦理。核準類單位銀行賬戶需要辦理疫情防控資金收付的,可于開戶當日起,辦理收付款業務。疫情防控期間,各金融機構可先報送有關賬戶材料的電子掃描版,疫情防控結束后再補充報送有關紙質材料。
(十七)做好商業銀行代理國庫業務。各商業銀行代理支庫要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合理安排工作,保障疫情防控的相關資金快速準確撥付到位,基本國庫服務有序開展。各集中支付代理銀行要根據國庫系統運行相關要求,積極做好集中支付業務,全力滿足預算單位的資金用款需求,確保財政專項資金及時撥付。各國庫業務經收處要做好經收工作安排,對受疫情影響臨時停業或調整營業時間的網點,要主動做好解釋說明及公告,引導客戶通過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線上渠道辦理業務。
五、在維護疫情防控期間的金融穩定方面
(十八)加強市場動態監測和跟蹤報告。人民銀行省內各級分支機構要加強監測分析和形勢研判,主動跟蹤疫情動態及其給信貸資金供求、信貸結構和信貸環境帶來的新變化,及時做好應對工作,強化逆周期調節,加強信貸投放對地方經濟平穩運行的支持作用。要加強轄區內貸款總量和結構的動態監測,密切關注轄區糧食、肉禽奶蛋、油料、鮮活農副產品等信貸投放和價格走勢,深入分析貸款投向與物價變化的關系。
(十九)維護金融安全穩定。密切跟蹤疫情變化,分析監測疫情對經濟金融安全穩定的影響。人民銀行省內各級分支機構要加強與地方政府、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和信息共享,督促金融機構落實疫情防控要求,有效防范金融風險隱患。金融機構要結合疫情防控的應急管理要求,完善風險應急預案,開展壓力測試,確保突發事件發生時最高效率啟動預案、及時有效應對風險。
(二十)做好信息系統和網絡安全保障工作。各金融機構要加強對機房、網絡、系統的日常巡查和運行維護監控,合理安排值班人員,做好各項應急準備,確保網絡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此外,《通知》還要求人民銀行、外匯局省內各級分支機構和金融機構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堅決貫徹落實好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出臺的一系列應對疫情的政策措施,如遇特殊及緊急情況,按照有關文件精神靈活處理,特事特辦,同時按照工作程序及時反饋和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