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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K1770746-2-2018-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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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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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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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fā)布日期:
-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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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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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外匯管理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制定本指引。
依申請公開是指除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主動公開的政務(wù)事項或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根據(jù)自身需要提出申請,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根據(jù)有關(guān)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按程序向申請人公開政務(wù)事項或信息。
一、申請
申請人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提出申請時,應(yīng)填寫《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件1),并提供相應(yīng)的身份證明。《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可以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政府網(wǎng)站福建省分局子站相應(yīng)頁面或至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國際收支處辦公現(xiàn)場領(lǐng)取。
(一)書面申請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請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二)口頭申請
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原則上不受理口頭申請。如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申請人可以口頭申請,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國際收支處代為填寫《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二、受理
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國際收支處負責(zé)審核申請人的主體資格,并受理申請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三、答復(fù)
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國際收支處收到申請后,能夠當場答復(fù)的,當場予以答復(fù);不能當場答復(fù)的,自收到申請之日的下一個工作日,計算起15個工作日內(nèi)予以答復(fù);如需延長答復(fù)期限,經(jīng)批準后,可延長15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
申請人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權(quán)益的,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
按下列情形對申請公開的信息,通過出具《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見附件2)予以答復(fù)。申請人收到《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后應(yīng)及時填寫《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回執(zhí)》(見附件3),并郵寄至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國際收支處。
(一)屬于公開范圍的,告知該信息或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二)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告知不予公開的理由;
(三)依法不屬于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公開或者該信息不存在的,及時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公開的責(zé)任單位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guān)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
(四)屬于部分公開的政務(wù)事項或信息,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nèi)容;
(五)申請內(nèi)容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正。
四、政府信息公開辦事機構(gòu)
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的辦事機構(gòu)是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國際收支處。
辦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qū)五四路220號
辦公時間:8:00-12:00,14:30-17:3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聯(lián)系電話:0591-87846947
通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qū)五四路220號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國際收支處
郵政編碼:35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