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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K0807494-X-2019-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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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通報??外匯檢查與法律適用??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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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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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8-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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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外匯違規案例的通報(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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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案例11:江蘇籍徐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徐某在澳門賭場通過地下錢莊多次非法買賣港元,違規金額折合265.98萬元人民幣。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32萬元人民幣。對其實施“關注名單”管理,并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12:遼寧籍馮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馮某在澳門賭場通過地下錢莊多次非法買賣港元,違規金額折合1081.79萬元人民幣。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30萬元人民幣。對其實施“關注名單”管理,并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13:上海籍周某分拆逃匯案
2015年1月至12月,周某為實現非法向境外轉移資產目的,利用21名境內個人的個人年度購匯額度,將個人資金分拆購匯后匯往境外賬戶,非法轉移資金合計104.96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七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33萬元人民幣。對其實施“關注名單”管理,并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14:上海籍沈某分拆逃匯案
2016年1月至7月,沈某為實現非法向境外轉移資產目的,利用34名境內個人的個人年度購匯額度,將個人資金分拆購匯后匯往境外賬戶,用于購買境外房產等,非法轉移資金合計204萬加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七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51萬元人民幣。對其實施“關注名單”管理,并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15:吉林籍隋某分拆逃匯案
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隋某為實現非法向境外轉移資產目的,利用173名境內個人的個人年度購匯額度,將個人資金分拆購匯后匯往境外賬戶,用于購買境外房產等,非法轉移資金合計1205.65萬加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七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300.9萬元人民幣。對其實施“關注名單”管理,并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