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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K0807494-X-201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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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通報??外匯檢查與法律適用??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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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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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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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外匯違規案例的通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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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六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國家外匯管理局加強外匯市場監管,嚴厲打擊虛假、欺騙性外匯交易,遏制洗錢及相關犯罪,維護外匯市場健康良性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2號)等相關規定,現將部分違規典型案件通報如下:
案例1:南洋商業銀行(中國)上海分行虛假轉口貿易案
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南洋商業銀行(中國)上海分行憑企業虛假合同和提單,違規辦理轉口貿易付匯業務。
該行上述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處以罰沒款126.52萬元人民幣。
案例2:交通銀行金華分行虛假貿易融資案
2015年6月至2016年7月,交通銀行金華分行憑企業虛假合同和提單,違規辦理貿易融資業務。
該行上述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處以罰沒款160.74萬元人民幣。
案例3:中國建設銀行福清分行違規辦理內保外貸案
2012年6月至2015年7月,中國建設銀行福清分行在辦理內保外貸簽約及履約付匯時,未盡審核責任,未按規定對貸款資金用途、預計還款資金來源、擔保履約可能性及相關交易背景進行盡職審核和調查。
該行上述行為違反《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第十二條及第二十八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處以罰沒款419.03萬元人民幣。
案例4:光大銀行廈門火炬園支行違規辦理內保外貸案
2014年8月至2016年1月,光大銀行廈門火炬園支行在辦理內保外貸簽約及履約付匯時,未盡審核責任,未按規定對債務人主體資格、預計還款資金來源、擔保履約可能性及相關交易背景進行盡職審核和調查。
該行上述行為違反《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第十二條及第二十八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處以罰沒款134.85萬元人民幣。
案例5:渤海銀行天津濱海新區分行違規辦理內保外貸案
2014年12月至2015年10月,渤海銀行天津濱海新區分行在辦理內保外貸簽約及履約付匯時,未盡審核責任,未按規定對預計還款資金來源、貸款資金用途及擔保履約可能性進行盡職審核和調查。
該行上述行為違反《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第十二條及第二十八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處以罰沒款324.48萬元人民幣。
案例6:招商銀行濟南分行違規辦理個人分拆售付匯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招商銀行濟南分行違規為客戶利用702名境內個人年度購匯額度辦理分拆售付匯業務。
該行上述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七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處以罰沒款60萬元人民幣。
案例7:中國銀行威海分行違規辦理個人分拆售付匯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中國銀行威海分行違規為客戶利用142名境內個人年度購匯額度辦理分拆售付匯業務。
該行上述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七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處以罰沒款50萬元人民幣。
案例8:金石包裝(嘉興)有限公司逃匯案
2010年12月至2016年11月,金石包裝(嘉興)有限公司辦理外匯登記未如實披露返程投資企業實際控制人信息,并違規匯出利潤290.12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十五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95萬元人民幣。
案例9:博采林電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逃匯案
2015年3月至2017年1月,博采林電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辦理外匯登記未如實披露返程投資企業實際控制人信息,并違規匯出利潤318.82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十五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104.70萬元人民幣。
案例10:淄博修文外國語學校逃匯案
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淄博修文外國語學校利用18名境內個人的個人年度購匯額度,違規以分拆購付匯形式向境外轉移資金94.48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32.31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