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K0807494-X-2018-0085
-
- 分???????類:
- 其他??資本項目管理??各類社會公眾
-
-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
-
- 發布日期:
- 2018-09-10
-
- 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經紀機構從事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5〕35號)政策問答(第二期)
-
- 文???????號:
1.境外交易者或境外經紀機構辦理實物交割項下的貨款結算應當如何進行涉外收付款申報?
答:為境外交易者或境外經紀機構提供結算服務的期貨公司應在實物交割貨款結算當日進行兩類申報:一是軋差凈額結算申報;二是還原真實交易的申報。
(1)軋差凈額結算的申報
在貨款結算完成當日,期貨公司應虛擬一筆結算為零的涉外付款,填寫《境外匯款申請書》,收/付款人名稱均為期貨公司,交易編碼標記為“999998”,“收款人常駐國家(地區)”為“中國”,其他必輸項可視情況填報或填寫“N/A”(半角大寫英文字符)。
存管銀行應在軋差結算日(T)后的第1個工作日(T+1)中午12:00前,完成此筆虛擬付款數據的報送工作。
(2)還原數據的申報
對于軋差凈額結算還原數據的申報,根據全收全支原則,期貨公司應以自身名義,向存管銀行提供還原數據的基礎信息和申報信息,使其至少包括涉外收付款統計申報的所需信息。
境外交易者或境外經紀機構作為買方時,在貨款結算完成當日,為其提供結算服務的期貨公司應同時進行一筆資本項下資金匯出(交易編碼為724000)和一筆貨物貿易資金匯入(交易編碼為121030)的申報,匯出和匯入資金金額均與相應實物交割全部貨款金額一致,交易附言中應注明“原油期貨”字樣。但期貨公司可不進行實際的資金劃轉。
境外交易者或境外經紀機構作為賣方時,在貨款結算完成當日,為其提供結算服務的期貨公司應同時進行一筆資本項下資金匯入(交易編碼為724000)和一筆貨物貿易資金匯出(交易編碼為121030)的申報,匯入和匯出資金金額均與相應實物交割全部貨款金額一致,交易附言中應注明“原油期貨”字樣。但期貨公司可不進行實際的資金劃轉。
存管銀行應按照軋差結算日期編制還原數據的申報號碼,同時應將還原數據的“銀行業務編號”填寫為所對應的前款軋差凈額結算交易的申報號碼,以便建立軋差結算數據與還原數據間的對應關系。存管銀行應在軋差結算日(T)后的第1個工作日(T+1)中午12:00前,完成還原數據基礎信息的報送工作;第5個工作日(T+5)前,完成還原數據申報信息的報送工作。
2.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應當如何進行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交易統計數據申報?
答: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交易統計數據申報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交易統計制度>的通知》(匯發[2016]15號)以及《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發布<金融機構外匯業務數據采集規范(1.1版)>的通知》(匯發[2016]22號)要求執行。
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負責集中填報非居民交易或持有境內特定期貨產品的情況,具體填報至C01表,填報身份為“作為3-境內結算機構報送”。鑒于初期交易品種有限,可暫由期貨交易所填報,未來交易品種擴大后,由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統一填報。
境內期貨公司(會員)應填報吸收的非居民保證金賬戶余額及變動情況(D05-2表)和向非居民收取的服務費收入(E01表)。境內期貨公司如發生其他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交易,也應按照匯發[2016]15號和匯發[2016]22號文的要求進行數據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