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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K0807494-X-2018-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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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通報??外匯檢查與法律適用??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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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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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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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外匯違規案例的通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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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2018年以來,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入貫徹落實十九大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工作部署,緊緊圍繞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項任務,加強外匯市場監管,對各類外匯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不斷加大處罰力度,嚴厲打擊虛假、欺騙性交易和非法套利等資金“脫實向虛”行為,維護健康良性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等相關規定,現將部分違規典型案件通報如下:
案例1:恒豐銀行溫州分行違規辦理轉口貿易案
2016年1月,恒豐銀行溫州分行未按規定盡職審核轉口貿易真實性,憑企業虛假提單辦理轉口貿易付匯業務。
該行上述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處以罰沒款146.4萬元人民幣。
案例2:交通銀行廈門觀音山支行違規辦理轉口貿易案
2016年2月至7月,交通銀行廈門觀音山支行未按規定盡職審核轉口貿易真實性,憑企業虛假提單辦理轉口貿易售匯業務。
該行上述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處以罰款400萬元人民幣,暫停對公售匯業務三個月,責令追究負有直接責任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責任。
案例3:天津銀行上海分行違規辦理轉口貿易案
2016年3月至4月,天津銀行上海分行未按規定盡職審核轉口貿易真實性,憑企業虛假提單辦理轉口貿易付匯業務。
該行上述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處以罰款80萬元人民幣。
案例4:匯豐銀行北京分行違規辦理內保外貸案
2014年8月至2017年6月,匯豐銀行北京分行在辦理內保外貸簽約及履約付匯時,未按規定對貸款資金用途及相關交易背景進行盡職審核和調查。
該行上述行為違反《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第十二條及第二十八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處以罰沒款842.22萬元人民幣。
案例5:招商銀行廈門嘉禾支行違規辦理內保外貸案
2014年7月至2016年7月,招商銀行廈門嘉禾支行在辦理內保外貸簽約及履約付匯時,未按規定對債務人主體資格、貸款資金用途、預計還款資金來源及相關交易背景進行盡職審核和調查。
該行上述行為違反《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第十二條及第二十八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處以罰沒款433.19萬元人民幣。
案例6:民生銀行西安分行違規辦理內保外貸案
2014年12月至2016年12月,民生銀行西安分行在辦理內保外貸簽約及履約付匯時,未按規定對債務人主體資格、貸款資金用途、預計還款資金來源及相關交易背景進行盡職審核和調查。
該行上述行為違反《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第十二條及第二十八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處以罰沒款645.4萬元人民幣,責令追究負有直接責任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責任。
案例7:企業銀行(中國)天津西青支行違規辦理內保外貸案
2015年6月至2017年6月,企業銀行(中國)天津西青支行在辦理內保外貸簽約及履約付匯時,未按規定對債務人主體資格、預計還款資金來源及相關交易背景進行盡職審核和調查。
該行上述行為違反《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第十二條及第二十八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處以罰沒款102.2萬元人民幣。
案例8:建設銀行連江支行違規辦理個人分拆售付匯案
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建設銀行連江支行違規為個人分拆辦理售付匯業務。
該行上述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七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處以罰款60萬元人民幣。
案例9:索爾維生物化學(泰興)有限公司逃匯案
2012年11月至2013年12月,索爾維生物化學(泰興)有限公司使用作廢合同,對外支付預付貨款227.68萬歐元和5.05萬美元,無對應進口貨物。
該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92.39萬元人民幣。
案例10:煙臺平瑞商貿有限公司逃匯案
2015年8月至9月,煙臺平瑞商貿有限公司虛構轉口貿易背景,使用第三方公司提單和虛假合同、發票,對外付匯1706.82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545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