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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H5263060-6-2015-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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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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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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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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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發布《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核心區外債宏觀審慎管理外匯改革試點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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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2015年3月10日,北京外匯管理部正式印發《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核心區外債宏觀審慎管理外匯改革試點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并于同日開始實施。
《細則》整合了現有外匯管理部門外債管理相關規定,詳細規定了試點企業資格管理、外債簽約登記、提款、結匯、還本付息和注銷登記等全流程操作,并制定了相應的風險防范措施。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內容:
一是明確試點企業資格。試點主要面向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核心區注冊,且擁有中關村高新技術證書,近兩年無外匯違規處罰記錄的公司法人。對于確有借用外債需求,為科技企業服務,近兩年無外匯違規處罰記錄的非金融企業,經中關村管委會商北京外匯管理部認定后也可以參與試點。
二是實行外債借用比例自律管理。中外資企業借入的本外幣外債余額不得超過上年末經審計(或本年度專項審計)企業凈資產的2倍,同時中資企業需滿足全部負債(含正在申請登記的本次外債簽約額)不得超過其總資產的75%的要求。允許符合試點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現行“投注差”模式和上述比例自律管理模式之間進行選擇。企業參加試點應當就借入外債登記、合規使用外債資金等進行承諾,開展比例自律管理。一旦出現違規行為,外匯局有權取消其試點資格,并依情節給予行政處罰。
三是簡化業務辦理手續。尊重企業市場自主權,企業自行確定借入外債的期限、方式和幣種。試點企業除外債簽約(含變更和注銷)等個別環節需到外匯局中關村中心支局辦理登記外,外債賬戶開立、入賬、結匯、還本付息等業務直接到銀行辦理。
四是明確外債資金使用要求。取消中資企業外債資金不得結匯的限制,允許試點企業外債資金用于自身經營范圍內的各項支出,同時要求外債資金使用須符合以下規定:不得以放款等方式直接或間接轉借給第三方使用(符合試點企業自身經營范圍的除外);除擔保公司外,不得直接或間接用于抵押或質押;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直接或間接用于證券和衍生產品投資;不得用于支付購買非自用房地產及相關費用;不得用于購買理財產品(同一銀行轉存定期除外)。
此外,《細則》還明確了相關主體職責,闡明了試點業務違規將承擔的后果等有關內容。北京外匯管理部授權中關村中心支局具體負責試點業務的實施和日常監測。
外債宏觀審慎管理外匯改革試點是外匯局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建立健全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外債和資本流動管理體系,加快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精神的一項重要舉措。試點將促進中關村科技型企業投融資便利化,便利中關村核心區企業與全球低成本資金“牽手”,有效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為中關村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加油助力。